一、非法社會組織的界定 非法社會組織是未經民政部門登記,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組織,以及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登記證書后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組織,包括籌備成立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組織。 “以社會組織名義”指的是以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、基金會名義開展活動。社會組織的名稱有明顯的特征,即使用類似于“協會”“商會”“學會”“研究會”“聯合會”“促進會”“基金會”“中心”“學校(院)”“研究院”“俱樂部”等后綴的。有的甚至沒有具體社會組織名稱,但從事類似社會組織活動。
二、打擊整治重點 1.利用國家戰略名義,在經濟、文化、慈善等領域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; 2.冠以“中國”“中華”“國家”等字樣,或打著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的下屬機構等名義,進行騙錢斂財等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; 3.與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、魚目混珠的非法社會組織; 4.借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活動開展評選評獎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; 5.開展偽健康類、偽國學類和神秘主義類活動,以及假借宗教旗號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; 6.其他危害國家安全以及損壞人民群眾利益的非法社會組織。
三、合法社會組織查詢方法 判斷一個社會組織是否合法,可登錄“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”或“中國社會組織動態”微信公眾號,通過社會組織名稱查詢該組織身份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。
四、投訴舉報方式 為便于及時對非法社會組織活動進行調查處理,投訴舉報內容應包括:非法社會組織的名稱、活動地點、開展非法活動的具體事實、證據或相關線索等。 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如發現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線索,可撥打宣城市民政局電話3013080、3022350或郵箱xcmzdf@126.com進行投訴舉報,也可向屬地民政部門舉報。 投訴舉報提倡實名,民政部門依法保護投訴舉報人合法權益,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。
宣城市民政局
2021年4月23日